匪夷所思的罪案 陈扶助
儿女都是父母血肉相连的挚爱,
尤其是幼小儿童的生存成长,
完全依赖双亲的提携养育。
幼儿突然失踪,父母怎能不伤心欲绝?
为了钱干这种拐卖儿童的勾当,
真是丧尽天良,法理难容!
在兵荒马乱的年代,
或无政府状态的地区,
人贩子才有活动的空间。
今日神州大地,那怕是穷乡僻壤,
都有村长支书,每个家庭的人口,
一目瞭然。拐卖妇孺的贩子,
如何能隐身出入,袋袋平安?
陌生的小孩子又能藏匿多久?
要么就是乡村干部知情不报,
要么就是执法单位装聋作哑!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:
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
情节严重者,使用暴力绑架,
或用麻醉方法作案的,
可判十年以上、或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又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:
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,
而不以转卖为目的者
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
辖区官吏知情不报,应以渎职论处。
在有法可依,法网严密的大陆社会,
加上人肉搜索的新科技,
拐卖妇孺要通过许多环节,
谁愿意以身试法,明知故犯?
照理说,作案的成功率,已近乎零,
为什麽不能有效杜绝?
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呀!
2021年9月3日写于澳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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