罵人文化=言论自由? 陈扶助
澳大利亚黄金诲岸市
许多住宅都设私家游泳池。
左邻的楼房视线可覆盖右舍,
右舍的女眷青春靓丽,
在自家的泳池里大晒胴体。
左邻的眼睛吃足了冰淇淋,
还到处宣扬,说她们裸露时像娼妓。
被比喻为娼妓右舍十分恼火,
把左邻告上法庭,
法官强调言论自由判左邻无罪。
憋一肚子怒气的右舍,
找机会打歪了左邻的鼻子,
舆论七嘴八舌、各打五十大板。
言论自由有沒有限度?
限度在那儿?东西方有什么差异?
这几年台湾香港的反对派,
髙举言论自由的保护伞,
用污言秽语辱骂在职官员,
法律管不了,平民百姓却十分反感。
中华文化有优良传统:
長幼有序、交往有礼、言论有理,
如此乱七八糟的罵人文化,
能建设和谐社会、和谐国际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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