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年消息二則 / 榮超
(一)
新年甫過,即傳來一則叫人痛心和不幸的消息。
十五歲菲小女孩經過數天的掙扎搏鬥,還是逃不過死神的魔掌,回天乏術,魂歸天國。死因為被嗚槍者的流彈所殺。
事情的原由是: 本國每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深夜,一般市民例必狂歡,特別是大岷區,除倒數迎接新的一年到來外,尚有嗚放鞭炮(由於經濟因素及政府的規勸,近年來已有所收斂)但最要不得的陋習即向天嗚槍以示歡賀慶祝。此舉除了開槍之人刺激過癮(?)外,實百害而無一利。例如增加噪音干擾,而最大的弊端當然是傷及無辜。
歷年來每逢近接新年,就因為個別人士的貪一時之快,而令本是普天同慶的日子,樂極生悲甚或家破人亡,這種將自己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之上的舉措,除應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外,亦應受眾人譴責。試想,若易地而處,傷亡者乃鳴槍人的家眷親屬,不知犯罪者又當作何感想?只是此等陋習為何總是禁之不絕?
更離奇的是,醫生已明確判斷子彈射中受害者的角度,是流彈所致。有關當局徧要說成是,兇手因要射擊其鄰居而引致誤殺。其中內情,耐人尋味。
當然,沒錢沒勢的小老百姓除了自認倒霉外,還能向誰伸訴呢?
(二)
熟讀歷史之人,相信都知道秦朝趙高「指鹿為馬」的故事。
話說台灣政府新年之際,向公眾派發春聯,上書「自自冉冉,歡喜新春」之句。相信稍有一點點中國文字常識的人(不需要國學基礎)一開始肯定會懷疑,何謂「自冉」?是否「自由」之筆誤呢?又或者是「自然」之誤?只是政府機構那能出錯。徧徧世間事沒有絕對,最不該出錯的卻錯了,而且是大錯特錯,甚至將錯就錯。
春聯的原句來自「台灣文學之父」賴和的詩句「自自由由幸福身,快快樂樂過新春」簡單明了,如此而已。
問題是當事者臉皮夠厚死不悔改。本來寫別字是非常平常的事情,試問什麼人沒錯過別字呢?只要道個歉,改正過來,事情也就完結。天下事無奇不有,就是有人知錯不改,還要硬抝硬凹,說是客家讀音,如此這般卻是欲蓋彌彰,繼「三隻小豬」之後又一貽笑大中華區的笑話。叫人傻眼的是當事者依舊自我感覺良好,還煞有介事的要開會討論,有意將這個不知所謂之詞列入國語辭典。如此積非成是、指鹿為馬之舉,除了感覺遺憾之外,實在叫人無言。
哀哉!中華文化。